被告不仅不予解释反而叫来保安对原告进行阻挠。原告并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我问下,申请表上的预计离职时间是怎么回事?是谁写的?”女法官问道。
“这个我不清楚!”女法务专员摇头道。
“原告,你说说!”女法官道。
“这份辞职申请我只写了姓名、所在部门和入职时间,下面的签名和时间是我写的,其他的不是我写。
当时我还问过人事专员,用不用写预计离职时间,但是人事专员说反正都是提前三十天打申请,大家都知道,不用写。所以我就没写!”屠明解释道。
“我提醒法官注意下,申请上面的字迹一共有三个笔体,一个是原告的,一个是人事部经理的,还有一个是总经理签字,差别很大。
根据笔体很明显这个预计离职时间是人事经理后补的。”王川道。
“原告,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提出离职后,三十天的法定通知期限届满后,为什么你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女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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