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意,幸法使康悌,及日本银行代表小田切转圜,与中政府重开谈判。当由英使代表银行团,向赵总理周总长提出数条:(一)要委定办理借款的专员;(二)要取消伦敦新借款的优先权。新借款条约中,载有中政府如需借款,本银行团与别团所开之条件相同,应得有优先权。赵周两人,转报老袁,袁总统即委周为办理借款专员,一面与伦敦新银行团,取消优先权成约。伦敦新银行团,怎肯应允,周却想出妙法,要求伦敦新银行团,于元年期内,再借一千万镑,还要将明年应付的七百万镑,并在年内拨付,才好偿还一切欠款,无庸与六国商借。且债票宜速即销完,免与他团借债有碍,否则请将明年二月应付的二百万镑,尽年内付讫,其余五百万作罢,打销前约,并取销优先权,由中国予以赔偿。
看官!你想这种论调,明明是强人所难,伦敦新银行团,一时交不出这么巨款,又经英政府与他反对,处处掣肘,只得承认后一层办法。周总长乃与他磋商赔款的数目,无非畀他续给二百万镑中,多了一个折扣。总是中国吃亏。一面与六国银行团,正式开议,自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月下旬,大致就绪,借额本定二千万镑,因伦敦新借款中,减去五百万镑,须转向六国银行团添借,乃拟定为二千五百万镑,共计二十一款。最紧要的,是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四款第十七款五条。第二款是指定用途;第五款是声明盐务稽核处办法;第六款是盐款未足以前,应加入他项,为暂时抵押品;第十四款是支款时,应照新定审计处规则办理;第十七款是续借或另借的限制。此外都是普通条件,大约是利息折扣等类。当由国务总理赵秉钧,运动参议院议员,商定秘密会议,借人款项,何须秘密。再令财政总长周学熙,到院报告,但将紧要条件交议,余只以普通二字含混过去,并无原文。议员已心心相印,还有甚么反对。惟第五款须用华洋稽核员,汪议员荣宝提议,谓:"本款可无删改,最为上策,否则作为附件;万一银行团不肯照允,亦只可随便将就罢了。至如普通条件,亦未尝详诘全文,但把无庸表决四字,作为全院通过的议案。"无论要件与非要件,总教随便通过,民国何必需此参议员。
周总长即报告袁总统,老袁自然惬望,将要与银行团订约签字。忽银行团以欧洲金融,偶遭紧急,须要加添利息,原议五厘,现要再加半厘。袁总统以吃亏太甚,又暂从迁延;另咨各国公使,要求赔款欠款等,一概展期,约有三种办法,或展期一年,或将积欠数目,作为短期公债,分五年清还,或俟大借款成立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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