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空白期的二倍公司差额的。”王川解释道。
“了解了!”司徒婷点头道。
“其实就本案而言,不管是倒签还是补签,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不应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后到签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为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但是某些地区譬如豫省的这家法院却认为,“倒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免除二倍工资。
我认为,只要是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任何合法权益,法院其实不应该干涉。”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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