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最终王川说服了冯总。
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与二审案件的判决思路一致,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系劳务关系。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你们双方有新证据提交吗?”女法官道。
“没有。”王川
“我们有一份法院裁定破产的文书需要提交,证据被申请人已经破产了。”男律师道。
“经核查,我们认为双方存在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女法官问道。
“没有!”王川和对方代理律师军同意法官的意见。
“好,现在我们就争议的重点展开法庭调查,申请人是fc公司委派到fa公司的董事,是这样吗?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女法官问道。
“是的。”王川和对方男律师道。
“再审申请人在fa公司的任职时间和免职时间与一、二审判决书所载内容一致吗?”女法官问道。
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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