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总道。
“什么案子太多啊!我觉得他就是在故意找借口,不想接你这案子的再审。”高总插话道。
“嗯,再审案件本来就不好做,能够再审立案成功的案件本来就少,再加上胜诉的几率低,比一审二审更耗费律师精力,劳动类案子标的又不高,所以很多律师都不会接劳动案件的再审。”王川道。
“王律师,您说的太对了,我找了好几位律师了,但是没有人愿意代理我这案子。”冯总露出一副终于找到知心人的表情说道。
王川所说,冯总深有感触,之前他找了不少律师,可是没有人愿意接这活儿,甚至有的律师一听是再审案件直接拒绝往下谈。
倒是有两位律师愿意接他的案子,其中一位拍胸脯说自己在法院有关系,需要疏通关系的费用,让他先掏钱疏通关系,冯总觉得对方是个大骗子,没同意;另一位律师在酒桌上拍着胸脯大包大揽,什么都没问题,搞的冯总觉得对方是喝多了在说胡话,感觉也不靠谱。
“您在fa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都负责什么工作?”王川问道。
“我在fa公司主要负责融资业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还有一些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之前开庭时我提供了一些材料,fa公司也承认我的工作内容。”冯总道。
“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您吗?”王川接着问道。
“嗯,我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过我确实没有与fa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我只与fc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冯总道。
“我看判决书上说您的工资一直是fa公司在发放,是这样吗?”王川问道。
“是,我从调到fa公司后,工资就一直由fa公司发放。这个没问题。”冯总道。
“现在fa公司什么状态?还在正常经营吗?”王川问道。
“没有,去年我起诉时fa公司就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后来二审没出判决,公司就被宣告破产了。”冯总道。
“我个人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还是有些瑕疵的,我可以试试。
您虽然是fc公司委派到fa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但是即便是委托关系与劳动关系也不冲突,两者是可以兼得的。
我认为您在fa工作期间虽然未签署劳动关系,但是工资是由fa发放的,您也一直在为fa公司提供劳动,受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制约,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这是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至于能否拿回钱来,能拿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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