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决不予受理。
她又去朝阳法院把我们大酒店给起诉了,朝阳法院通知我们下周一下午一点半开庭。
我们总经理从高经理哪得知贵所善于打劳动案件,就让我过来咨询下您,听听您的意见。”丁洁道。
gm大酒店的中医技师签署的都是《劳务协议》,如果这个案子打输了,以后技师离职时都会起诉酒店要钱,这是酒店不愿看到的。所以出于谨慎考虑,大酒店让法务部总经理丁杰找几位擅长劳动业务的律师进行咨询,其中就包括总经理推荐给她的王川。
“贵酒店除了与这位刘技师签署了《劳务协议》外,有没有签过其他协议?或者给她出过什么证明文件?”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后,问道。
“没有,我们与她只签署过《劳务协议》,没有其他文件。”丁洁道。
“有没有给她发过工资条?或者缴纳过社保?”王川接着问道。
“我们酒店管理还是很严格的,没给她上过社保,也没有发过工资条,每个月我们会与她对账,发对账单,对账单上的内容是上个月的服务次数及金额,还有她应得的服务费。没有其他内容。”丁洁道。
“丁总,水疗馆的技师日常由谁管理,都是怎么管理的?您了解吗?”王川问道。
“因为水疗馆需要每天有技师在,所以我们会给他们排班,然后对他们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没事时他们会在固定的地方等待,其他的我们不进行管理。”丁总道。
“酒店的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刘技师吗?”王川问道。
“不适用,我们对技师仅仅是监督,他们只要不做出有损酒店的事,平时看手机、聊天或者是干别的事,我们是不管的。时间由他们自由安排。”
“我看对方主张的事项不少!
一、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三、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
其实对方的这些主张的都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对方主张的一切都失去了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材料上看,贵酒店与刘技师之间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王川分析道。
“但是之前我们咨询律师,有的说我们给刘技师进行排班,安排他们提供服务,属于对刘技师的实际管理,双方之间应该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丁洁看向一旁的助理房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