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关系不涉及违法解除。也无需支付赔偿金,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现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另外,原告的工资是每月五千元。
第二份证据,处罚决定书,证明因原告发生剐蹭事故,被告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对原告进行了处罚,扣发绩效工资八百元。另外,原告的吊车本被吊销三个月。
第三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被告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解除了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解除原因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原告操作吊车时,违反操作规定,给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原告举证的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第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
但上述证据并不能说明被告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是根据《员工手册》之规定,对原告进行的处置,其行为合法合规。”年轻男律师道。
他身旁的法务专员心里跟吃了冰糖顺气丸一般的舒服,至少从目前来看她觉得自己一方占上风,对方没有什么胜算。
“被告举证!”女法官低头看着原告提交的证据,头也不抬的说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签字的事故确认书,证明原告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因未按照操作手册操作吊车,导致剐蹭事故,给被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份证据,《员工手册》,证明在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被告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三份证据,原告签署的《员工手册》培训记录,证明原告对《员工手册》的内容知悉。因此被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正当,不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举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质证!”女法官道。
“原告对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第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但是原告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被告就员工的同一过错进行前后两次处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显示公允。
质证完毕!”王川道。
“原告、被告,你们双方对原告违反操作手册操作吊车造成剐蹭事故的事实部分是否有异议?”女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王川和年轻男律师同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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