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主体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第二,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隶属性。
劳动关系建立后,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人身依附关系,包括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
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需要将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制与工作指令、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
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需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内容,换取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力就被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被纳入生产过程,因此,在劳动关系中, 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场所、对象、工具等基本劳动条件, 由劳动者来完成用人单位指令的业务工作。
第四,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为了保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予以规制……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基本上法院都会以此为判断标准对劳动关系进行判断。”
王川停顿了下,接着道:“下面我介绍下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比如家庭或个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雇佣的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雇佣的受雇人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大体上存在以下差异: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如前所述,劳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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