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理由是被告没有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瘦高男法官道。
“是的。”五十多岁女人道。
“可是我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也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在大兴啊?只是约定工作地点帝都。”瘦高男法官翻看劳动合同道。
“是的,但是原告入职被告主要是考虑在大兴工作,而且这么多年他一直在大兴工作。所以应该默认双方确定的工作地点在大兴。”五十多岁女人争辩道。
“被告,你们为什么要变更注册地?”瘦高男法官问道。
“法官,被告因为业务发展比较快,原来的办公面积不够用了,而且距离客户比较远,所以为了能更好的发展业务被告变更到了新地址。
我们认为变更注册地址是被告的正当权力,被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办公地址的变更。”王川道。
“被告的新办公地址会不会造成原告履行劳动合同困难,被告有没有考虑过?有没有做过补偿措施?”瘦高男法官看向王川。
“根据原告入职时提供的住址,我们用百度地图查了下,从原告家到大兴老办公地址约三十多分钟,到新办公地址大约五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之间,这还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
我们认为在帝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原告仅仅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能到达被告的新办公地址,对于原告来说上班根本不存在障碍,被告无需提供任何补偿。
原告不愿意去上班完全是出于其主观意愿,应当被认定为旷工!
法官,这是我们打印的百度路线图,您看下!”
王川的意思很明白,在帝都上班哪有近的,平均一个半小时的车程都是正常的通勤时间。一个小时就能到单位还嫌远,干脆把地铁修到他家床上算了!
瘦高男法官从书记员手中接过了打印的百度地图,不由得皱起了眉头:我每天上班都得近两个小时通勤时间,一个小时确实不远!
“法官,被告没有全部都搬迁走,留下了部分智能部门,原告完全可以被安排到其他部门,留在大兴工作,但是被告却没有这么做,直接辞退了原告。”五十多岁的女人狡辩道。
“被告,你们公司全部都搬走了吗?”瘦高男法官再次看向王川。
“法官,公司基本上都搬走了。因为海淀那边的仓库还没找好,所以公司的货物都暂时留在了大兴。被告的仓储部门留下了两个库管在大兴这边工作,但是后期也是要搬走的。
原告的岗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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