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作证据,明显侵害了他人的隐私,该证据不合法。”老律师道。
胖法官转头看向原告席:“原告,证据二的银行转账记录是如何取得的?”
“法官,原告提供的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是被告赵先生自愿向原告提供的。我们认为证据二具有合法性。取得方式合法。”王川在郑毅的授意下说道。
“被告赵志诚,是这样吗?”胖法官看向女律师。
“是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是被告提供的。”女律师简单回答道。
其实这个问题,稍微一想便明白了,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赵先生是夫妻关系,婚外恋的事败露后,赵先生惧怕王女士直接招了,将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原告。原告自然会让被告赵先生将支付款项的银行记录打印出来核对。
灰溜溜的赵先生敢不提供银行流水吗?王女士可不少吃素的,如果他不提供一顿正反王八拳,再加上一顿九阴白骨爪,估计赵先生最少半个月下不了床。最后还得净身出户!
“被告赵志诚质证。”胖法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直接道。
“我们对原告提供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
“二被告,你们有什么证据要提交吗?”胖法官问道。
“法官,被告云琳有证据要提交。证据一是购买家电的发票,证明在两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云女士用被告赵先生给的钱购买了家电,一共六万五千多。
证据二,租房合同,被告云女士为了与赵先生住在一起租了一个一居室,证明被告赵先生给的钱一部分付了租房,用于共同生活。”老律师说着将证据一是三份提交给了法官、原告和另一被告。
“原告质证。”胖法官翻看证据后道。
“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我们发现证据一的发票中有一份发票是两年多以前开具的,那时两被告尚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另外一份发票的内容是三台空调,一个一居室需要三台空调?我们认为证据一是被告临时拼凑的。因此不予认可。
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租房合同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是否真实租赁,是否缴纳房租,没有相关证据佐证,我们不予认可。
而且被告云女士是用赠与的款项支付的房租还是用其自有收入支付的房租,仅凭一份租赁合同没办法分辨,
另外,就算是云女士一个人住也是需要租房的,她租一居室自己住很正常。所以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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