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公司剥离出来,成立全新的纯内资公司。剥离后,两家纯内资的公司不参与上市,仅把母体公司拿去上市。而母体公司和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系列控制协议,保证了对企业的控制和利益转移。
从国内的法律来看,经过这番操作,外资并没有成为企业的股东,所以并不违反国内法律。而从上市地美国的法律来看,这种架构,能够将国内企业的利润并入在国外上市企业的报表,也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VIE架构,俗称新澜架构。之后,国内的三大门户,腾汛、阿里麻麻等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VIE架构实现海外上市。
可以说,VIE架构就是国内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代名词。
对于VIE架构,宁臻一是这样解释的。
“VIE架构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简称,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也叫“协议控制”,实际上是指拟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在海外上市,在海外设立平行的离岸公司,以这个离岸公司作为未来上市或融资的主体。”
宁臻一口中说着,同时伸出一根手指,沾了些茶汤,在实木茶几上画了起来。
她先画了一个圈,在圈中写了“BVI”三个字母,轻轻敲了敲,道:
“第一步,先设立海外一级权益主体,也就是BVI公司。BVI公司指的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的公司,因为BVI 对公司注册的要求简单、程序快捷、继续成本低、保密性高。”
“而且,BVI外汇管制宽松,无须缴付任何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BVI 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日后分红或出售股票所得,不需要个人缴纳税收。”
接着,宁臻一又在BVI下方写了个英文单词“Cayman”,道:
“第二步,设立海外二级权益主体,也就是开曼(Cayman Islands)公司。”
任平生有些不解,插嘴问道:
“我们不是已经有BVI公司了吗,为什么还要注册开曼公司。”
宁臻一耐心解释道:
“BVI和Cayman都属于英国海外领地,都可以在美、英、港等地上市,但BVI公司的股东信息保密,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等国际知名交易所对其监管更严格;而开曼公司的程序更透明,更容易通过上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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